共找到天津 问答93个
-
-
您好,如果您是单位的集体户口或学校集体户口且您未毕业,可以按照津籍家庭政策购房,不需要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如您属于学校的集体户口且已经毕业,那么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来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
2017-11-15
-
-
您好,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来说,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如果您符合购房资格,在征信良好且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是可以贷款购房的。
-
2017-11-13
-
-
您好,根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中的要求,对于《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下发后核发销售许可证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在购买5年后上市转让的,应转让给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购。
-
2017-11-06
-
-
您好,首先您要确定自身是否还有购房资格: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来说,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如您符合上述购房资格,那么您可以选择商业贷款,由于您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因此不可以再次选择公积金。
-
2017-11-03
-
-
您好,如您的公产房已经购买过产权,即为私产房,这种情况下您家庭名下有两套住房,不可以再次购房(滨海新区除外);如您只是购买了公产房的承租权,则可以再次购房,是否可以贷款要看您家庭的负债情况以及银行的信贷政策。
-
2017-11-01
-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双方婚后仍有购房资格。
-
2017-10-30
-
-
您好,没有天津户口并不意味着不能在天津购房。 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来说,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
2017-10-27
-
-
您好,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来说,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另外,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来说,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建议您核实自身是否还有购房资格。
-
2017-10-27
-
-
您好,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来说,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您可以参照上述政策确认自身是否符合首套房贷款要求。
-
2017-10-25
-
-
您好,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来说,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
2017-10-24
-
-
您好,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来说,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孩子如有购房资格,建议您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或担保人帮助孩子申请贷款,但各银行关于贷款人资格的审核条件不同,是否能批贷还需要您咨询具体的银行。
-
2017-10-20
-
-
您好,如您属于外地户籍,需参照非津籍家庭购房政策进行购房。根据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来说,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但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
2017-10-18
-
-
您好,在津购房并不可以直接落户。
-
2017-10-16
-
-
您好,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的政策来说,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积40分。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多套住房不累计加分)。
-
2017-10-16
-
-
您好,由于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那么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房产证上也只有出资方的名字的话,那么离婚后出资方有单独的处置权。如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需要提供注明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
2017-09-29